前沿拓展:20年前牛仔裤品牌排行榜
中文名称: 李维斯 英文名称: LEVI'S 品牌来源: 美国 商品类别: 配件,男式牛仔,女式牛仔 李维·斯特劳斯(Levi S频载trauss) 1847年从德满血措石云备国移民至美国纽约。1853年,这个做帆布生意的犹太人趁着加州淘金热前往旧古历节增金山。他把一批滞销的帆布做成几百条裤子,拿到淘金工地上推销,想不到竟然大受淘金者们的欢迎。 185犯的5年,斯特劳斯放弃帆布,这题务反第形消型改用一种结实耐磨验州的靛蓝色粗斜纹布制作工装裤,并用铜钉加固裤袋和缝口。这种坚固美观的长裤迅速受到市场的青睐,大批订货纷至沓来。斯特劳斯用自己的名字Levi’s作为产品品牌,并在旧金山开了第一家店。1873年,斯特劳斯用撞钉固定缝口的裤吸显子获得注册专利。1890年,Levi’s将牛仔裤编码,举世闻名的501就是它的第一个牛仔裤型号。
1936年起,Levi’s开始把有“LEVI’S”字样的红收尔分固制密东操强色小旗标缝在后裤袋上,这成了它日后的品牌标记。1954年,Levi’s牛仔裤皮推标停产,开始使用纸标。1974年,公司开始生产水洗系列牛仔裤,1986年又推出预先磨破穿洞的牛仔裤。
501裤型是Levi’s牛仔裤中经典的,也是历史悠久和畅销的牛仔裤产品,是收藏者的。据说,一条1886年到1902械皇便卫批毫台硫守菜断年之间制作的501牛仔裤,在足更脚1997年曾经卖到2革代.5万美元天价。
501设计简单,直筒中腰剪裁,钮扣式设计,臀围位置不完全帖身,穿在身上宽松舒适。
Levi’s牛仔裤制作相当精良,它的钮扣不会生锈,针脚十分密实。早在1886年,Levi’s
就曾把一条牛仔裤的两条裤管分别绑在两匹马上,将马朝相反方向赶,以证明这种裤子经得起力道极强的撕扯。从1937年开始,Levi’s每年都有新品推出。在保留经典版型和Levi’围持板巴热岩s标志性的红色旗标、裤后皮(纸)牌、后裤袋双行弧形缝线以及铜制撞钉等细节的同时,牛仔裤的洗水果每年都会随潮流而固天器督脸德小食仅停做改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Levi’s牛仔裤开始在流行。20世纪40年代末,这个死教材字鲜吗用船食品牌的销售额只有800万美元,到1978年,评切策甲宗界培宗放销售额已超过20亿美元,其产品线也扩大到牛仔服以外的其他成衣。1980年,Levi’s销售了第5亿条牛仔裤。 Levi’s作为牛仔裤的“鼻祖”,象征着美国西部拓荒精神。它历经一个半世纪的风雨,从美国流行到全世界,并成为各地男女老少都能接受的时装。近 20年,生产Levi’s服装的Levi
Stra渐右多对聚测许uss公司已经是活跃于世界舞台的跨国大企业。2001年,Levi’s进入中国大陆,在上海开设了店面。
LEVI\'SR是来自美国西部闻名的名字之一。它也是世界第一条牛仔裤的发明人Levi Strauss(李维.史特劳斯)的名字。 Levi
Strauss于1847年十七岁时从德国移民至纽约。几乎完全不会讲英语的他在美国的起初几年是为他的两名兄长打工。他在纽约及肯德基一带的偏僻市镇和乡村到处贩卖布料及家庭用品。他有时甚至露宿路边或在空的车房里过夜。
加州淘金热的消息使年轻的史特劳斯相当入迷,而于1853年搭船航行到三藩市。
他带了数卷营帐及蓬车用的帆布准备卖给迅速增加的居民。但他发现帆布有更好的用途,因为有一名年老长的淘金人表示他应该卖的是能承受挖金粗用的长裤。
于是他把卖不完的帆布送到裁缝匠处订制了第一件Levi\'s牛仔裤。就在那一天,Levi\'sR的传奇诞生了。
人们对这种强韧牛仔裤一传十,十传百。年轻的史特劳斯不久后便在三藩市开了第一间店。他生产许多齐腰的紧身裤。过后,他放弃帆布,改用斜纹粗棉布,那是一种在法国纺织以不变色靛蓝染料织成的强韧棉布。
史特劳斯从1860至1940年期间为原创设计了不少改良、包括铆钉、拱形的双马皮标以及后袋小旗标,如今这些都是世界的正宗Levi\'s牛仔裤标志。
Levi Strauss公司的确已成美国传统,对全世界的人来说,它代表的是西部的拓荒力量和精神。
今天,牛仔裤已经成为既可以表现各个年龄层性感的服装,同时也是可以在任何时候穿着它都不会有落伍感觉的"时装"。在全世界所有的牛仔裤品牌当中,利维(Live\'s)象一棵百年常青之树,从1873年利维牛仔裤创始人Levi
Strauss生产出第一条牛仔裤之日起,它就天然地同美国的淘金热、西部牛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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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0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牛仔裤由于穿着自由、搭配随意、风格多样耐磨等特点一直以来备受消费者的喜爱,近期,温州市消保委公布了10款牛仔裤的比较试验结果。测试结果显示,本次比较试验10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其中ZARA、JACK&JONES、CABBEEN、CK JEANS、VERO MODA等5款样品达优等品A类。
样品情况本次比较试验样品共10个批次,涉及10个品牌,均由消费维权义工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随机前往温州市区不同实体店购买,价格从199元/件至968元/件不等。
测试项目本次比较试验对样品的使用说明(标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pH值、异味、纤维含量、耐皂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撕破强力、断裂强力、耐磨性能共14个项目进行检测。
质量性能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与代谢过程中释放的成分混合并产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这种化合物会被人体吸收,经过一系列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的DNA发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因。
甲醛对皮肤、眼睛、呼吸系统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与人体内的氨基酸和蛋白质结合,反应生成N-羟甲基化合物,是某些代谢物的变异物,而导致诱变致癌。
纺织品异味主要是指霉味、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和芳香烃气味,对人体同样具有危害,因此,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异味都是服装内在质量性能的重要指标,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
目前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纺织品基本技术规范》规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为禁用(限量值≤20 mg/kg),异味为无,甲醛含量按等级分为:A类≤20mg/kg、B类≤75mg/kg;C类≤300mg/kg。牛仔裤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按标准规定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可以看到,10批次样品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均为未检出(检出限为5mg/kg)、甲醛含量均为未检出(检出限为20mg/kg)、异味均为无,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并且达到了A类技术要求。
pH值也是服装质量的性能指标之一,是直接反映服装面料酸碱度的一项指标。由于人的皮肤呈弱酸性,当纺织品的pH值与人体皮肤相差比较大时,会造成人体皮肤的酸碱环境失衡,引发皮炎等症状从而影响人体健康。
标准GB 18401―2010《纺织产品基本技术规范》对纺织产品的pH值进行了分类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pH值应控制在4.0-7.5;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pH值应控制在4.0-8.5;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pH值应控制在4.0-9.0。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可以看到,10批次样品的pH值实测值在4.0-7.5,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并且达到了A类技术要求。
撕破强力、断裂强力、耐磨性能撕破强力、断裂强力、耐磨性能都是牛仔服装重要的使用性能。
撕破强力是用于评价织物在使用过程中抵抗沿裂口或破损方向撕破的能力,能客观反映纺织品在实际穿着中突然撕裂特性和受整理加工影响的程度;
断裂强力指在规定条件下进行的拉伸试验过程中,试样被拉断记录的大力;
耐磨性能是反映牛仔服装使用寿命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关注的指标。耐磨性不佳的服装,穿着后容易破损,影响产品的使用周期。
结合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来看,除了品牌UNIQLO和Levi’s李维斯的2批次样品因产品明示执行标准不考核此三个项目,以及品牌VERO MODA的样品因其产品明示有特殊磨损、洗烂工艺等情况按标准不考核此三个项目外,其余7批次样品所检的撕破强力、断裂强力、耐磨性能项目都符合标准要求,并且达到了牛仔标准中优等品的质量指标要求。
纤维含量纤维含量是客观表达服装面料的材质成分,可体现出产品的质感、舒适性和透气性,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按标准要求,纤维含量样品明示与实测值应符合GB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允许偏差范围具体为:0(含量)、±5%(10%<含量<)、±3%(3%<含量≤10%)、实际含量不得为0(含量≤3%)。
在本次比较试验中,所有样品的含量明示与实测值间的偏差均在标准要求内,检测结果均为符合。
色牢度色牢度主要是考核染料附着在纤维之上必须有一定的牢固度,服装在穿着过程中经历洗涤、汗渍、水、摩擦、光时,若发生脱色或者沾染到其他服装上,会影响服装的美观性,并且掉落的染料可能沾染到皮肤上而被人体吸收,影响人体健康,因此色牢度项目是反映服装产品质量的重要性能之一,主要有耐皂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
从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可以看到,10批次样品的色牢度项目均符合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要求,但是各项色牢度的变色、沾色等级略有差异。
将10批次样品的色牢度检测结果进行比较,结果得到,7个品牌样品达到了耐皂洗色牢度的优等品指标要求(变色≥4沾色≥3),9个品牌样品达到了耐汗渍色牢度和耐水色牢度的优等品指标要求(变色≥4沾色≥3-4),10个品牌样品都达到了耐干摩擦色牢度的优等品指标要求(沾色≥3-4)和耐光色牢度的优等品指标要求(变色≥4)。
因此,在色牢度方面,10批次样品均达到了一等品或合格品的质量指标要求,其中有7批次样品色牢度质量达到了优等品指标要求。
使用说明使用说明(标识)是产品整体情况的说明,是消费者选购和使用产品的主要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若“使用说明(标识)”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使消费者无法详细了解其购买的衣服质量情况以及产品洗护方式,而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属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本次比较试验中,10批次样品的使用说明(标识)项目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合比较结合本次比较试验检测结果,可以得到,在本次比较试验10批次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因执行企业标准,部分比较试验项目未进行考核,不参与综合评价,其余7批次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的14个比较试验项目均达到了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标准中优等品的质量指标要求,同时满足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纺织产品基本技术规范》中A类的技术指标。
来源:消费者报道综合温州市消保委